1、产品说明:本产品为招商局集团及其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特别定制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由招商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优智保平台销售,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
2、投保人:投标人,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投保。
3、被保险人:招标人(视具体招投标项目而定)和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投保说明:符合约定投保资格要求的投保人可根据招标书中的要求,投保投标保证保险,每个招投标项目限购一份。
5、保险金额:投保人须以具体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金额为准;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 万(超过此限额投保人须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承保)。
6、保险期限: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起讫时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7、交费方式:投保时网上一次性全款支付。
8、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特别约定: 1)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招标人,发生保险事故并确认保险责任后,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划付给招标人; 2)本投标保证金保险不作为承保方必须承保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前提条件,涉及工程履约保证保险需求的项目,由合同关系方另行商议,不在本合同的约束范围之内; 3)本保单适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备的《平安投标保证保险条款》注册号为: C00001731412019010800531; 4)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偿付赔偿款项后,保险人代为取得向投保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承诺按本特别约定向保险人偿付全部赔偿款项。若从保险人赔偿当日 开始超过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则视为投保人违约。保险人有权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从保险人赔偿当日开始计算,按每日万分之一,向投保人收取违约金; 5)本保单不承保土地、矿产、房产拍卖等招投标项目。
10、本投标保证金保险不作为承保方必须承保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前提条件,涉及工程履约保证保险需求的项目,由合同关系方另行商议,不在本合同的约束范围之内。
11、阅读条款提示: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了解保险利益及您所拥有的保障范围。
12、地域限制及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除外)